学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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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边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1-12-09 15:20: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延边大学科技园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搭建科技引资平台,加大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利用力度,培养人才和企业家队伍,为延吉高新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延边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是延吉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

第三条 孵化项目(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一)列入国家、省(部)级的"863"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攻关等计划项目;"

(二)经国家、省 (部)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三)经确认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产品;

(四)获得省 (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项目;

(五)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领域的项目。

上述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必须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应具有较好的商品化、产业化的前景,市场潜力较大。

第四条 孵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初创期大学教师或学生创办的企业或科技企业;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三)企业负责人须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或是高新技术开发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必要资金;

(五)企业应适应科技园的环境要求,遵守科技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进入科技园孵化的企业,在孵化期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进入科技园孵化的企业,均可享受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全部优惠政策;

(二)留学归国人员领办的企业,孵化厂房,优惠收取房租费;

(三)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科技人员领办的企业,享受厂房优惠政策;

(四)在同等条件下,孵化企业优先享有科技三项经费的支持,优先申请国家、省、市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和各项基金。

第六条 科技园为孵化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协助企业办理验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

(二)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协助组织科技成果和产品的鉴定;

(三)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技术贸易交流,开展多方面经济技术合作 ;

(四)建立孵化资金,以无偿资助、参股、提供短期融资等形式,对企业进行资助扶持;

(五)为企业提供技术、市场、法律、财务,政策等方面信息咨询;

(六)为企业引进人才,组织各类人才培训;

(七)协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办企业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七条 申请入驻的企业或新建企业创办人应当向科技园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企业三年发展规划;

(三)孵化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关资料;

(四)企业基本概况;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经营人员简历、身份证明、学历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留学人员);

(六)企业章程;

(七)其他应备材料。

第八条 申请入驻程序

(一)拟入驻企业(或项目持有人)向科技园提交以上文件,科技园进行初审,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二)初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由科技园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效益进行论证、评审;

(三)评审合格后,与科技园签署“孵化协议”、“物业管理协议”等有关协议后即可入驻。

第九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合法经营,服从大学科技园管理,履行入驻协议,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条 按规定交纳房租等费用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的用工、分配制度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自主确定,涉及企业权益纠纷,大学科技园可给予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须按时向科技园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项目进程。科技园严守入驻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合并、分立、停业、注销需提前30日通知科技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破产,科技园协助债权债务清理。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驻企业;科技园有权责令其撤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经营;

(二) 隐瞒企业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严重违反科技园规章制度,拖延或拒付应缴费用的;

(四)长期无开发项目、经营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末按照发展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又没有制订新的发展计划的;

(六) 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后遗留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孵化期限一般三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年。

第十七条 毕业标准

(一)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二) 连续两年以上盈利,主导产品技术成熟,并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企业的领导核心己经形成,企业的法人代表有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和较强市场开拓能力。企业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健全的劳动用工、财务管埋等各项管埋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延边大学科技园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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